第111章
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在这一次又一次的殴斗中都没能成名,有的赔了钱,有的进了监狱,有的落下了残疾,还有的直接没了命,留下每日以泪洗面的老父母。
这不是贱是什么?
他们就是在比谁更贱。
当然,在这些人中也有真的成名了的人物,那就是曾经和晓波打过架的丁小虎。
当时很多人都觉得难以理解,一个当时只有10几岁的孩子怎么能在那么混乱的夜总会中屡战屡胜?
10几岁的孩子和20几岁的人打,怎么可能打得过?
二狗第一次见到丁小虎的时候,丁小虎在拿着一把野营用的开了刃的大号开山刀在聚精会神的刮着指甲中的灰垢,边刮边吹着,悠闲的很。
几年以后,二狗在《古惑仔》中看到了用大拇指挖耳朵的陈浩南,当时一起看录像的同学普遍表示陈浩南这个动作酷毙了。
二狗当时想:他们是没见过丁小虎用开山刀刮自己的手指甲,如果看了丁小虎的那个架势,他们肯定再也不会觉得陈浩南的那个动作很痞很酷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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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4-814:09:19
第二部分拜金流氓
二十八华山论贱(下)
丁小虎当时还有个绰号,叫半疯,丁半疯。
二狗和他多年接触下来,不大同意这个绰号,他打起架来根本不是半疯,是全疯。
他最大的特点就是爱连续作战,无论和谁发生了冲突,他一定会战斗到底,直到把对方彻底打服为止。
这也就铸就了他的标签:经常一打架就是一通宵!!!从晚上一直打到第二天天亮。
这样的事儿,二狗知道他起码干过4,5次。
二狗听说过上网上通宵的,听说过喝酒喝通宵的,还听说过唱歌唱通宵的,但是二狗认识打架能打一通宵的,仅丁小虎一例。
现在举个丁小虎打架打通宵的例子:
2002年夏某晚8:30,丁小虎等四人和某社会大哥在饭店内发生冲突,恶战一场,丁小虎惨胜,丁小虎为了面子,留在饭店内不走,就等着该社会大哥寻仇,同时,丁小虎也给朋友和兄弟打了电话,吹了哨子。
晚9:30,该社会大哥带20余人手持砍刀杀向该饭店,丁小虎的朋友们却还没到几个。
丁小虎说:要打出去打。出去饭店以后,好汉不吃眼前亏,丁小虎等几人胡乱应付了几下转头就跑。
注意:这不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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